应某诉某公司等民间借贷案。诉请2亿多元借款本金利息,对抵押的某公司商铺及对应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南湖所律师代理某公司提出抵押因未登记而未生效的意见获法院支持,判决驳回应某对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网站编辑: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2-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