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国

董建国

主任

合伙人

专职律师

  • 律师执业证号:1330419961092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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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嘉兴市七届、八届、九届委员会委员

政协嘉兴市南湖区二届委员会委员

嘉兴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

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指导师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团成员

嘉兴市财政局民主监督员

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

民主建国会嘉兴市南湖区基层委员会副主任

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嘉兴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高级企业合规师

  • 浙江大学法律本科、法学学士

  • 华东师大教育管理本科、教育学学士

  • 杭州大学政治教育专业毕业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结业


  公司企业法律业务: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例,王某诉香港某公司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号:(2016)最高法民终136号】、董某某与某上市公司增资纠纷案【案号:(2012)民申字第140号。原二审案号:(2010)民二终字第101号】、股权纠纷案[(2009)民四终字第二4号]。成功办结630名职工928万劳动争议案,被司法部评为首届“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银行金融法业务:为中信银行、嘉兴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南湖基金小镇等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建筑房地产法律业务:为国际中港城、濮院羊毛衫市场、南方纺织城、沪杭高速铁路建设、世合国际新农村建设、新湖中宝、中成建工、鸿翔建设、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二建设公司、嘉兴市国土资源局等项目或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刑事法律业务:成功办理多起刑事辩护案件,从辩护人的角度为刑法的正确实施尽一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从贪污19.9万余元指控到职务侵占14.1万元终审判决案;从特大票据诈骗罪“未遂”指控到“预备”判决;从合同诈骗罪指控到无罪判决;从栖真高某故意杀人指控到故意伤害判决案;一审15年徒刑到二审改判7年徒刑案;一审10年半判决到发回重审改判6年徒刑案。

  知识产权法律业务:担任嘉兴市娱乐协会、嘉兴市网吧协会法律顾问,代理大量音像制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成功代理稻草人商标侵权纠纷案、“南方纺织城”楼盘名称维权诉讼。

  行政法律业务:为嘉兴市政府、南湖区政府、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新华社浙江省政府《浙江经济报》、浙江育英教育集团、嘉兴一中、嘉兴外国语学校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成功代理撤销建设局颁发房屋权证行政诉讼案、撤销政府批准建造围墙行政诉讼案;接受新丰镇政府、南湖区农经局等行政机构委托,应诉后对方撤诉。

  涉外法律业务:某丝绸公司跨国起诉俄罗斯DHL国际服务合同纠纷案。担任外资企业法律顾问,为他们提供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


  • 办理“630名职工劳动争议案”入选“首届全国百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件”

  • 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

  • 浙江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 嘉兴市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

  • 嘉兴市优秀团干部

  • 撰写《关于在学校布局中加强校园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几点建议》提案,被政协嘉兴市委员会评为优秀提案

  • 撰写《以世界互联网大会召开为契机,努力打造“江南水乡”特色会展城市》提案,得到嘉兴市常务副市长专门批示,列入重要提案

  • 撰写“关于在南湖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建议”提案,被政协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评为优秀提案

  • 政协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评为“2008年度社情民意工作先进个人”

  • 两篇建议在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我为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建议


  • 《应对贪官携款外逃民事诉讼更为有效》(《检察日报》2005年7月21日发表)

  •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行性》(《浙江法制报》2005年7月21日发表)

  • 《浅议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浙江法制报2004年7月12日发表) 

  • 《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若干税收法律问题及对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扩展版)《法治研究》2020年第2期发表) 

  • 《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涉税法律问题初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扩展版)《法治研究》2020年第1期发表) 

  • 《从押金的法律性质看〈担保法〉的立法缺陷》、《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几个认识误区》、《试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的控辩不平衡性》在嘉兴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上获奖